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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1签证须知

 

 

 

LI签证期限及材料

L-1签证期限: 
准两年或三年,之后可以作延期. L-1 A 总共不能超过7年. L-1 B 总共不能超过5年.

L-1家属: 
L-1人员的家属(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)可以获得L2身份,跟随来美国.办理相关手续后,L-1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.这对重视教育的华人很有吸引力.2002年新的法律还允许 
L-1的配偶L2在美国申请工卡,合法工作.

L-1签证材料:
在美国注册成立跨国公司的美国分公司以后,即可申请L-1签证来美工作,管理此分公司的运营.

  1. I-129申请表,L附属表.

  2. 申请者本人护照复印件,出生证明及结婚证书(如有).

  3. 住址证明(包括:姓名,本人住址及电话)翻译成英文.

  4. 申请人工作简历(英文)及所有有关毕业证书,奖状,工作经历证明的复印件(如曾经担任其他公司所担任职务证件).

  5. 本人银行存折证明.

  6. 本人国内物业.

  7. 本人缴纳税务证明.

    1. 申请者必须提供中国母公司有关文件:

母公司注册成立的证书,营业执照,政府特许经营证(如有)
公司服务或生产的相关书面资料.(如公司年报,产品目录等)
母公司中,外客户名单(产品曾外销欧美市场更好,可提供货物外运清单影印件)
母公司委任函: 必须列明美国公司与L-1申请人所属的中国母公司的关系(属子公司或分公司).L-1申请人在母公司的职位,职责,任职时间及来美后的工作职位,工作范围及工资.同时说明申请人被调派来美国只为临时业务上的工作要求,任期结束后讲按时调湖国内母公司继续任职(英文).
公司雇员记录(人数,职位等).主要参考有无申请者的雇员记录.
公司财务状况及最近三年的税务报表.
公司开拓美国市场的计划书. 包括在美国成立公司服务和运作的性质(英文)

  1. 驻美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准备文件.内容包括:美国公司章程及租约合同.

  2. 其他文件: 驻美公司与中国母公司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执照及税务登记.

驻美公司的材料.包括公司商标,产品介绍资料或目录(申请者提供)

 

 

 

 

 

L1签证的好处

  • 此类签证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企业,只要这些企业在美国设立分公司,就可调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往美国发展或推广业务.

  • 美国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此类跨国企业,需要在美国做大量的投资.而且无论公司规模大小,都科研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和安排工作人员赴美.

  • 外国公司或美国公司,只要确实在做生意.彼此之间不一定要有生意上的来往,在不同的国家中,它们可以从事完全不同种类及形态的商业交易.只要它们之间保持正式的所有权的从属关系即可(即公司与美国公司属于母子关系或子母关系).

  • L-1签证人士,可以携带全家进入美国,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,尤其是孩子在美国上学不用交付国际学生的学费.

  • 持有L-1签证者,一般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,即可申请移民身份(绿卡).

  • 当您在移民申请等待拿绿卡的漫长期间内,您要想在美国工作,最好成绩的办案就是有L-1签证.

  • 持L-1签证的人,在申请绿卡时的面谈,可以选择在地方性移民局办公室,而无需在领事馆内进行.

  • 持L-1签证者,在申请绿卡时,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,这种有移民倾向的签证比B-1签证优越很多.

  • 通过设立美国分公司取得L-1签证者,一般而言,其有效期是一年.在到期将满时,可以申请演唱L-1签证期限.一般而言,每一次可以拿到两年的签证.而总经理或经理最多可以拿到7年之久的签证,所以您有很长的时间来决定何时才申请绿卡---永久居民.

  • -1990年美国大幅度修改了移民法,美国政府规定在海外的大使馆及领事馆官员,不需要L-1签证申请者去证明他们并无移民的企图(L-1签证能确实允许您拥有“双重倾向”).这代表您可以用L-1签证入境美国.同时,也可以在条件成熟时申请美国绿卡.

  • 在美国设立分公司,总公司通常可以派2-3人过去,而这些人都可以为家人和孩子申请L-2签证.全家人进入美国学习和生活,享受美国的各项福利,是L-1签证的一大特色.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LI签证期限及材料

L-1签证期限: 
准两年或三年,之后可以作延期. L-1 A 总共不能超过7年. L-1 B 总共不能超过5年.

L-1家属: 
L-1人员的家属(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)可以获得L2身份,跟随来美国.办理相关手续后,L-1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.这对重视教育的华人很有吸引力.2002年新的法律还允许 
L-1的配偶L2在美国申请工卡,合法工作.

L-1签证材料:
在美国注册成立跨国公司的美国分公司以后,即可申请L-1签证来美工作,管理此分公司的运营.

  1. I-129申请表,L附属表.

  2. 申请者本人护照复印件,出生证明及结婚证书(如有).

  3. 住址证明(包括:姓名,本人住址及电话)翻译成英文.

  4. 申请人工作简历(英文)及所有有关毕业证书,奖状,工作经历证明的复印件(如曾经担任其他公司所担任职务证件).

  5. 本人银行存折证明.

  6. 本人国内物业.

  7. 本人缴纳税务证明.

    1. 申请者必须提供中国母公司有关文件:

母公司注册成立的证书,营业执照,政府特许经营证(如有)
公司服务或生产的相关书面资料.(如公司年报,产品目录等)
母公司中,外客户名单(产品曾外销欧美市场更好,可提供货物外运清单影印件)
母公司委任函: 必须列明美国公司与L-1申请人所属的中国母公司的关系(属子公司或分公司).L-1申请人在母公司的职位,职责,任职时间及来美后的工作职位,工作范围及工资.同时说明申请人被调派来美国只为临时业务上的工作要求,任期结束后讲按时调湖国内母公司继续任职(英文).
公司雇员记录(人数,职位等).主要参考有无申请者的雇员记录.
公司财务状况及最近三年的税务报表.
公司开拓美国市场的计划书. 包括在美国成立公司服务和运作的性质(英文)

  1. 驻美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准备文件.内容包括:美国公司章程及租约合同.

  2. 其他文件: 驻美公司与中国母公司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执照及税务登记.

驻美公司的材料.包括公司商标,产品介绍资料或目录(申请者提供)

 

 

 

 

 

L-2项目介绍

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申请此类非移民签证.

 申请注意事项:

1. L-2签证持证人的在美居留期限与其所跟随的L-1签证持证人的居留期限一致.而L-1签证一般是首签三年, 同时还可申请延期, 其中持L-1签证的主管或经理最长期限一共可达七年, 专业技术人员一共可达五年. 七年或五年期满后需在美境外居留一年以上, 方可再次申请同类签证.

2. 该签证允许申请人有双重意愿, 申请者所跟随的L-1签证持证人可以在工作其间提出移民申请, 全家可一起调整身份为永久居民.

3. 已以其他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了的外国人, 若符合条件,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改变为L-2身份, 以享受该类签证的优势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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